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。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-2025年5月16日(5个工作日)。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联系电话:0539-******
******服务中心二楼东区
邮编:276300
附件【1、昊泉公示版.pdf】
附件【1 同心食品 正文.doc】
附件【5、同兴食品公示版.pdf】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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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 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| 建设地点 |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| 拟审批环评文件公示 |
1 | ******有限公司辅助配套锅炉房建设项目 | 沂南县铜井镇莱坪村229国道以东50米 | ******有限公司 | 见附件 |
2 | ******有限公司供热锅炉改扩建项目 | ******有限公司院内 | ******有限公司 | 见附件 |
3 | ******有限公司备用生物质锅炉项目 | ******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) | ******有限公司 | 见附件 |
附件【1 同心食品 正文.doc】
附件【5、同兴食品公示版.pdf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