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**资源局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吴超华、吴统华变更用地单位批前公示
序号
原用地单位
项目名称
建设地址
拟变更后用地单位
备注
1
李耀
变更用地单位
廉江市水湖路东三街1号
吴超华、
吴统华
用地面积:80.0平方米,宗地面积:80.0平方米
依照建设单位的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该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限:2024年9月 11日至2024年 9月 20 日(不少于7个工作日)
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意见并附具有效联系方式,逾期没有提出的,视为放弃申述权利。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:1.传真可发至0759******资源局,邮编:524400,信封上请注明"变更规划证公示意见";3.电子邮件发至:******,标题注明"变更规划证公示意见";4.咨询电话:0759-******, 联系人:张生。
******资源局
2024年9月 11日
序号
原用地单位
项目名称
建设地址
拟变更后用地单位
备注
1
李耀
变更用地单位
廉江市水湖路东三街1号
吴超华、
吴统华
用地面积:80.0平方米,宗地面积:80.0平方米
依照建设单位的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该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限:2024年9月 11日至2024年 9月 20 日(不少于7个工作日)
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意见并附具有效联系方式,逾期没有提出的,视为放弃申述权利。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:1.传真可发至0759******资源局,邮编:524400,信封上请注明"变更规划证公示意见";3.电子邮件发至:******,标题注明"变更规划证公示意见";4.咨询电话:0759-******, 联系人:张生。
******资源局
2024年9月 11日